借錢梗要還 咪俾錢中介

借錢梗要還 咪俾錢中介

這兩句似是財仔給小朋友的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但這兩句話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咪俾錢中介」的意思是借錢的人都是急需資金和經濟能力較弱,或信貸紀錄比較差。所以當銀行不借錢給他們,財務公司就會乘機而入,所謂的「財務中介」就是指這類財務公司,或稱之為「財仔」。但原來財務中介並不犯法,由2016年12月1日起,放債人條例規定放債人需要為確保中介公司無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方可以做一筆交易,所以就有這一句:「咪俾錢中介。」

借定唔借 還得到先好借

相比上一句,這一句更似是銀行講給大人聽:「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投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的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到毫無價值,過往的投資狀況表現並不可作為日後表現的指引。投資者不應只單獨基於單一宣傳品而作任何投資決定,應仔細閱覽相關投資產品的銷售文件及風險披露聲明。

「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出自何處?

這兩句話出自金管局。對於金管局來說,金融機構的穩定才是該局最為擔心的事,所以他們才不會說:「月息年息要小心、實際利率最均真」,而是:「還得到先好借」,切勿連累銀行。再者,若然信貸紀錄已經差到連銀行都不肯借錢、只能向財務公司借錢,那麼「借錢就梗要還」,千萬不要想著「走數」,結果被財務公司各款花招「追數」,更連累香港呆壞賬上升!

無牌放債

香港政府早在1911年制定《放債人條例》,強制規定從事非接受存款業務的放債人註冊,但多種與放債相關的業務行為,卻不在《放債人條例》的規管範圍內。

政府既不可拒絶任何放債人註冊,亦不能向收取過高利率的放債人施加足夠懲罰,導致部分放債人漸趨猖狂。在1970年代末,由於部分放債人收取高達100%至350% 的利息,引起市民極度不滿,造成社會極大迴響,因此政府於1980年制定新的《放債人條例》,當中訂定了以下條例推行至今:1.發牌制度 2.利率上限 3.禁止收取其他費用 4.提早還款 5.規管中介人

合法正規財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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